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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机构不得招收3岁以上儿童 | 杭州下城区系列托育政策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2020-12-30 12:12 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浏览次数:

6月17日,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新政(征求意见稿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6月26日前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
 
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共有4项,包括《下城区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》、《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、《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去年9月,下城区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,努力探索适合当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。今年以来,下城区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供给体系。5月22日,下城区星原托育园领到浙江第一张托育服务机构登记证书。

 

征求意见的政策见:

http://www.hzxc.gov.cn/art/2019/6/17/art_1500407_34681368.html

 

1

五种托育服务模式亮相

 

 

《下城区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》中提出,到2020年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完成并总结推广,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,规范化管理。到2025年,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50%以上,社区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%以上。

 

该政策中提到,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,对于五种托育服务模式是这样界定的:

拓展托幼一体化工作。加强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,深化“托幼一体化”工作。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,科学规划幼儿园的数量,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,增加托班规模。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扶持,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。

提升婴幼儿社区照护责任。大力发展社区照护,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优势,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的融入到社区之中。挖掘社区资源,利用社区场地,通过公办、公办民营、民办公助等方式,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,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。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、文化、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,发挥综合效应。

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。发挥工会组织作用,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,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,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。

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。鼓励婴幼儿照护社会参与,鼓励社会各种力量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,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。研究制定各类政策优惠措施,推进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。

 

《下城区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》还提到,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,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,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,通过绩效管理、委托第三方评估、健康下城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,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。

 

2

托育机构不得招收3岁以上儿童

 

 

《杭州市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规定,托育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。营利性托育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设立,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;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,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捐助设立,在区编办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。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后,应当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。

每个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,全日托半日托不超过10个班。班级规模规定如下

 

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数应与保教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,具体符合如下要求。

 

《杭州市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提出,托育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,不得招收年满3周岁及以上的幼儿园适龄儿童。

 

客观上来说,这一规定从政策和逻辑上都无从非议。但是,从家庭的需求来看,这一政策的设计并不十分友好。特别是对于下半年出生的儿童,到了年满3周岁,错过了当年9月幼儿园入园,只能等待下一年。在等待期间,如果不让入读托育机构,家长或亲属只能在家照顾孩子,能否送孩子到幼儿园的托班,目前还不清楚。

 

台湾地区的做法可供借鉴。台湾地区规定,年满2周岁可就读幼儿园,2岁以下可进入托婴中心,同时相关的法规还明确,在托婴中心就读的2周岁以上儿童,未能进入幼儿园可继续留在托婴中心,但不得超过一年。这样就能够与幼儿园衔接上。

 

对于收费问题,这一管理办法提出,机构的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,由托育机构根据服务成本、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。托育机构应当按月收取托育服务费,对中途退出托育机构的婴幼儿,应当提供代办费使用明细账目。托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退费办法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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